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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葫芦岛市2008城市综合管理年市容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四)规范集贸市场管理

  1、工商部门督促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现有厅棚市场设施,重点是除主体建筑外,配设相应的停车场、装卸堆场、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设施,提升市场档次。

  2、城管部门牵头,工商、交通、公安、劳动等部门配合,规范城区内建筑材料市场、车辆待货市场、劳动力市场管理,对于妨碍交通、影响市容的予以迁移或取缔。

  3、城管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取缔全日占道市场,在现有厅棚市场不能满足市民购物需求情况下,在合适的地段设置早晚市场,严禁探头越位和超时经营,保持市场卫生,使城区内集贸市场规范、有序、便民。

  4、工商部门负责彻底整治改变使用性质的厅棚市场,恢复原有的集贸市场功能,为退路进厅做好充分准备。

  (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市政、绿化设施

  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新开发建设工地要先围档后施工,对围档破损的要进行维修,高层建筑密目遮挡,拆迁施工无违章占道现象,施工现场内建筑机具、材料摆放有序,建筑垃圾和残土必须及时清运,工地内外环境保持洁净;施工现场运料口要硬覆盖,禁止施工企业雇用低档车和畜力车运料,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扬尘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市建委、连山和龙港两区按照维修管护标准,全面加强道路、路灯、上水、下水、绿地等设施的维修与管护,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

  组  长: 刘宁绥  副市长

  副 组 长: 郑守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郝廷怀  市建委主任

        支剑锋  连山区区长

        唐联众  龙港区区长

  成  员: 单德兴  市建委副主任

        古长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 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魏 峰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戈文瑞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剑波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惠志强  市信访局副局长

        沈继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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