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葫芦岛市2008城市综合管理年市容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葫芦岛市2008城市综合管理年市容环境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葫芦岛市2008城市综合管理年市容环境整治方案
为彻底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新形象,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根据葫芦岛市2008城市综合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治理乱贴乱写
市城管部门拟定《葫芦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设置规范标准。市、区两级城管对违反相关要求的户外广告予以拆除或整改。规范店堂招牌管理,实行一店一匾,取缔经批设招牌以外的一切广告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乱贴乱写行为的管理和清理力度,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出资选聘委托清洁公司负责清理乱贴乱写物,在主街路和繁华商业区设置高档次的公共信息栏,切实加强监管。同时,由公安部门牵头,城管、工商等部门配合对违章小广告幕后操纵者依法进行打击,达到乱贴乱写现象基本绝迹。
(二)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控制垃圾乱排乱倒
市、区两级卫生局、爱卫办和环卫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全面清除卫生死角,重点清理“三线三区”(即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城区河道沿线;居民生活区、城乡接合部地区、厂矿自管地区)卫生,并加以保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提高环卫专业作业队伍的清扫、保洁和清运质量,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容监督员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便溺等不良行为加强管理和清理,宣传、倡导和规范市民卫生行为。
(三)从严管理,取缔乱摆乱占
城管、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门配合,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用地从事修车、加工、经营、促销、露天烧烤和种植“小菜园”等行为,杜绝为满足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清理废品收购站点,对影响市容和占用公共用地的要取缔或迁移。对修车装潢、加工制作等行业加强管理,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