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发改委、环保局等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水煤浆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3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财政局拟订的《2008-2010年杭州市水煤浆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2008-2010年杭州市水煤浆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为推动我市水煤浆洁净燃烧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
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
节约和替代燃料油“十五”规划》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和国家“采用水煤浆替代燃料油、大力推广水煤浆技术”以及省政府、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通过对水煤浆产品的技术研发、质量控制、产业规划,加快水煤浆洁净燃烧技术在我市的推广应用,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企业生产成本和环保治理成本,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工业兴市”、“环境立市”,打造 “生活品质之城”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