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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葫芦岛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在人口居住较为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边远山区,拟采用直播卫星接收、电视调频无线覆盖等方式,收听收看4套以上广播电视节目。

  (二)在人口居住较集中且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采用直播卫星接收、小片网覆盖、数字微波等方式,收听收看12套以上广播电视节目。

  (三)在经济条件较好且距城镇较近的地方,采用光缆延伸传送电视信号进村入户的方式,使这些地区的群众能够收听收看到更多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筹措的总体要求是: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场运作、个人承担相结合。

  (二)省里补助资金仍按原申报计划分配,市政府根据财力按省里补助资金进行适当配套,其余经费由各县(市)区、乡镇自筹解决。

  (三)各县(市)区要在省、市两级补助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建设“村村通”工程的积极性,及时协调解决“村村通”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时完成“村村通”工程的设备安装和入户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广播电视“村村通”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重点工程,让广大农民群众听到广播、看到电视,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需要,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和职责,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统筹协调、强力推进。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把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全市成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市广电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推动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号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国办发〔2006〕79号文件明确要求:“村村通”工程建设要以县为单位,制订方案,落实资金,组织施工,扎实推进。市广电部门要做好“村村通”工程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村村通”工程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积极做好“村村通”工程的立项、规划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村村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以及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农委、农电、网通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做好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杆路、网络等设施,确保资源综合利用,减少重复投资,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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