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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葫芦岛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葫芦岛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广电局《葫芦岛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葫芦岛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文化建设五大工程之首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2008年5月23日省政府召开的第十次省长办公会关于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缩短周期、加大投入、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为圆满完成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健全农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民心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任务

  根据各县(市)区至下而上统计上报,市局有重点的到各县(市)区及乡镇组织抽查核实,目前我市尚有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982个没有达到国家的建设标准(其中:连山215个、兴城182个、绥中335个、建昌241个、南票9个),按照省政府要求,上述任务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根据国办发〔2006〕79号文件精神,要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手段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坚持采用成熟稳定、性能可靠、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确保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节目质量,并便于今后的维护和运行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拟按以下方式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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