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建设系统农民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建电[2008]17号 )
各市建委(建设局):
目前,四川等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正在全力支援灾区的救灾工作。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领导的指示,要在做好救灾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四川等周边受灾地区农民工的有关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
一、尽快组织相关单位,摸清当地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地使用四川等受灾地区农民工的有关情况,特别是重灾区农民工的详细情况,包括受灾地区农民工的数量、困难和思想动态等。
二、要对受灾地区的农民工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切实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灾区农民工的工资要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坚决不得拖欠。
三、要对家乡受灾的农民工给予必要的救助,有条件的要提供通信连络,使他们尽快与家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家乡的情况,稳定思想情绪。
四、所有使用受灾地区农民工的建筑企业,要随时关注其情绪变化,不得安排情绪不稳定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作,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