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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徐委办〔2008〕52号 2008年6月2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对《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徐委办〔2006〕55号)修改如下:
  一、将《实施办法》第六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可以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用人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第七条“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自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合并修改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考;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由主管部门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组织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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