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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节约公用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节约公用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徐委办〔2008〕49号 2008年5月28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苏办发电〔2008〕41号的通知和省外办电话答复的精神,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在全国开展节约活动的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大力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要求并根据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近期因公出国(境)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审批的团组或办理过护照(通行证)、签证手续但尚未成行的团组规定如下: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停止办理出国(境)手续,不再安排出访。
  (二)对出国(境)执行招商任务、商务洽谈、签署重要协议和合同的单位、企业和出席国际学术会议人员,确需出国(境)的,要按程序重新审批,严格根据出访任务确定人员和日程。党政机关人员不得随团出访,由企业自行组织安排招商活动。近期也不在境外搞大型招商活动。
 (三)经批准已经出访在外的公务团组,要尽量压缩在外时间,公务活动结束后立即回国。坚决制止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变更日程安排的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
  二、暂停审批所有因公出国(境)执行访问、考察和培训任务的团组,从严审批商务团组出国(境)。对赴境外招商及企业人员出国(境)执行商务洽谈、技术培训、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任务的,严格控制出访人员结构及人数。团组必须如实申报出访任务并附相应的工作方案、合同及在外详细日程等资料。党政机关人员近期不安排赴港执行公务,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三、严禁公务团组从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严禁持因私护照、通行证出国(境)执行公务。
  四、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外交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出国(境)费用,并加强对出国(境)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外事、组织、财政、公安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及省市有关规定以及违反本通知要求擅自出国(境)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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