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甲方(农业部门)根据分品种优惠供种价格,协助乙方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在乙方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
五、供种
1.甲方(农业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区示意图、乡(镇)任务分解表。向乙方提供印制和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要求,指导协助乙方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协助乙方制定详细的供种计划,供种计划明确种子送达日期、地点、数量等。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农业部门)要求,印制供种清册和到户供种卡,在甲方(农业部门)指导和协助下,及时做好供种清册编制工作,制定统一供种计划,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与配合下将种子按计划的日期,送种到村,供种到户,必须保证在2008年 月 日前结束供种工作。同时确保在供种的同时将供种卡发放到户。
3.甲方(农业部门)协助乙方在农户购种时,做好农户在统一供种清册上的确认工作(购种人签名并按手印或盖章),以备乙方报账时使用。
4.甲方(农业部门)负责村供种清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负责监督项目区供种秩序,保障乙方正常供种。
六、质量
1、玉米良种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及澄清。
2、乙方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须向甲方(农业部门)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如出现种子质量和检疫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玉米良种交付3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乙方填写《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并由甲方(农业部门)盖章,交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后、履约保证金15日内无息退还。
七、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在甲方(农业部门)的指导与配合下,向农户发放因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培训、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八、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 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退付表》和《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交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后15日内无息退还。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本合同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公证费用。
2、本合同须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查合格。
十、违约条款
1、甲方(财政部门)如逾期支付补贴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因供种农户购种款收取不足造成乙方供种不足,由甲方(农业部门)负责。
2、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玉米良种总额0.3‰支付违约金。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出现供种品种、质量、数量、经营权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约,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