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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严格落实专用玉米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严格落实专用玉米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
(鲁农发电〔2008〕28号)


各有关市农业局,各项目县农业局,各成交供种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委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国家先期安排的各项目县(市、区)实施2008年国家专用玉米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所需玉米良种及相关服务,以SDGP2008-035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了全省统一政府采购。依照法定程序,现已确定各项目县(市、区)成交供种企业(详见附件1)。根据相关要求,经与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研究,现就落实《山东省2008年国家专用玉米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合同准备和衔接工作

  由成交供种企业下载、印制《政府采购合同》(详见附件2,合同原有格式不得更改),主动、及时与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做好合同签署衔接和项目供种工作衔接。

  二、做好合同签署工作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和成交供种企业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填写合同金额、玉米良种品种名称、亩播种量、分品种良种数量、优惠供种价格等;并就其他内容协商一致,认真填写,不得有错项、漏项。各项确认无误后,在市农业局负责同志现场监督下,甲、乙各方分别签署。

  合同签署后,由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及时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公证费用,于4月22日前报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查合格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市农业局、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粮食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2007〕20号)要求,严禁各市、各项目县(市、区)向成交供种企业提出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以外的条件和要求,严禁向供种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定,合同各方必须严格履行,不得推诿扯皮,贻误项目实施。对在4月21日前不配合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项目县(市、区),取消其项目资格。

  四、强化实施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效能

  各项目县(市、区)应从执行国家政策和维护农民利益大局出发,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2008年国家先期安排部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保证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效能的充分发挥。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与成交供应商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保证圆满完成项目各项任务。各成交供种企业要在项目县(市、区)农业局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合同,积极做好良种准备,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

  各项目县(市、区)一旦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各有关市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监管和重大问题的汇报。省里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检查和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重点查办,对检查、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与成交供种企业配合不好、指导协助和监督不力的项目县,对督导、检查、监管不力和不及时据实上报项目县问题的市,要调整或取消补贴项目。

  五、合同签署和履行合同举报电话

  电 话:0531-67866159

  联系人:范作军 马德辉

  地 址:济南解放桥十亩园东街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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