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环保工程、污染治理、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循环经济试点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逐步建立起信贷支持环保的长效机制,全面构造符合环保要求、收益稳定、运行安全、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的信贷资产布局。
对国家确定的十大节能重点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及推广等项目要及时跟踪评估,认真分析这些领域的发展特点和风险,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和融资计划,提高审批效率,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我市重点支持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点企业,要支持其增加环保设备、设施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对于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加大信贷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为企业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融资产品体系,为节能环保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四、加快信贷结构调整,加强贷后管理工作,防范因环保问题形成的信贷风险
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宏观调控政策和环保标准提高带来的系统性信贷风险,尤其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铅锌、水泥、平板玻璃、电石、焦炭、火力发电、化工、造纸、纺织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风险,加快转变信贷观念,以“绿色信贷”建设为抓手,积极实施现有融资客户的结构调整和风险贷款的清收转化工作,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
一是做好信贷“减法”。对政府明确必须关停的“五小”企业,坚决停贷清收,不留余地。对各金融机构已介入的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项目(企业),要密切关注相关风险、贷款质量和贷款迁徙变化情况,加强贷后管理,逐步退出。对已介入的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的项目(企业)、产品涉及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企业和行业信贷政策确定的退出类企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产能和不符合能耗标准的企业,要加快现有融资的退出步伐,认真落实资产保全措施,尽快退出或清收转化,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各金融机构在贷后管理中要及时查询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企业环保信息,对存在环保违规信息和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企业,其贷款一律纳入关注三类及以下贷款管理,暂停一切形式的新增融资,根据不同的处罚情况及时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和信贷策略。
二是做好信贷“加法”。大力支持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带动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先导产业发展,加大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全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进一步转变。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辖内企业环保信息的跟踪监测力度,结合企业环保达标情况,建立定期访察制度,及时督促在环保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迅速整改、强化落实,在问题整改达标后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