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9月份,工程竣工验收后,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由施工建设单位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业主委员会向社区准物业管理中心移交,物业服务中心启动运行。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政府:各区政府是组织实施的主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对2006-2008年三年整治的老小区分类排队,指导督促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具体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是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对辖区整治的老居民小区因地制宜地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和区房管处共同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组建社区准物业服务中心,确定服务中心机构及岗位设置,组织招聘物业服务人员;在区房管处的业务指导下,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考评方案;由街道居委会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自然人出资3万元,对新组建的物业服务中心向工商局申请工商注册;做好工程竣工后的验收交接工作;对准物业服务中心的运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对市、区两级物业服务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管等。
(三)区房管处:区房管处是推行准物业管理的业务指导机构,与辖区街道办事共同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备案工作;协助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制定每个整治小区的实施方案、考核方案;协助辖区办事处指导准物业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对准物业服务中心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考评;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四)市房管局:负责指导各区房管处制定准物业服务考核意见;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对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进行指导;对验收后的小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验收合格的准物业服务中心,由市财政拨付5万元启动资金 资金拨付由市财政拨付区财政,区财政通过办事处拨付物业服务中心,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和办公用具 ,一年后进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小区罚区政府5万元。
(五)徐州工商局:负责对新设立的准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工商注册。
(六)市物价局:按市政府徐政发[2007]115号文件精神,对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备案。
六、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收取及拨付
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采取市、区财政补贴为主,居民负担为辅,分级负担的办法,依据市政府徐政发[2007]115号文件,每月由市、区两级按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建筑面积各负担0.05元/m2?月,小区居民按住房建筑面积负担0.05元/m2?月。市、区补贴资金拨付办法:市补贴资金拨到区、区拨到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办事处拨给准物业服务中心;区补贴资金拨到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办事处再拨给准物业服务中心。凡是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按月缴纳准物业服务费后不再缴纳垃圾处置费。各辖区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社区准物业服务中心要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居民的满意度。通过准物业服务的推行,从而巩固老居民小区整治成果,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