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为贫困户劳动力提供就地转移就业岗位。对农民创业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用电用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方面,要给予优惠扶持。使用本地贫困户劳动力的创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保证农民安置的基础上,将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发展乡镇企业,支持农民创业。
(三)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切实加强经济薄弱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的能力。各级每年安排的农村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农村综合开发等项目,农村教育、文体、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农村新五件实事和民生工程,向经济薄弱地区重点倾斜,优先落实到经济薄弱村,优先惠及贫困人口。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所有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对集体存量资产进行开发利用,增加村集体收入。积极帮助有条件的村开展村庄土地复垦、村庄河塘整治,扩大资源性资产。支持有条件的经济薄弱村在当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集中区内建设一定规模的标准厂房,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由村实行租赁经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吸纳本地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增强村级集体对农户增收的服务和带动功能。对建立标准化厂房所需资金,财政和有关帮扶单位要给以适当扶持,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进而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奠定坚实基础。
(四)实施社会结对帮扶行动,形成脱贫攻坚的合力。2008-2009年,省委继续向我市丰县、唯宁县派驻扶贫工作队,新沂市仍作为省帮扶工作联系点。要加强与省委扶贫工作队及“五方挂钩”帮扶联系单位的沟通和配合,推动面上脱贫攻坚‘市委组建5支扶贫工作队,到沛县、铜山、邳州、新沂、贾汪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部分经济薄弱村驻村指导扶贫工作。市委扶贫工作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帮助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帮助整合和统筹后方挂钩单位的帮扶资源,突出贫困农户增收、适当兼顾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开展帮扶。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市做法,组建扶贫工作队,派驻重点镇、村帮助脱贫攻坚。对在挂职期间业绩突出、表现出色、考核优秀的队员,挂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给予提拔重用。
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帮扶,形成强大合力。(1)单位挂钩到村。在省“五方挂钩”帮扶的基础上,市里组织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省属驻徐单位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其他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对219个经济薄弱村和37个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实施全覆盖帮扶。(2)党员干部帮扶到户。凡年内需脱贫的贫困农户都要有党员干部全覆盖结对帮扶,可采取“一对一”或“几对一”,也可采取群体式结对帮扶。各单位对所属党员干部所帮扶的对象负总责,责任到人,实行帮扶包富责任制,不脱贫、不脱钩。(3)科技人员结对到户。鼓励科技人员带头承包土地,创办新、特、优种养殖基地,引导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高效农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