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高效农业富民行动,帮助贫困农户增加收入。各地根据资源条件、产业优势和农民意愿,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或“多村一品”,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态高效外向农业。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对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贫困农户,要扶持帮助其发展设施大棚、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财政奖补、小额贷款、村企合作等多渠道进行扶持。对特别贫困的农户,可由财政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设施大棚和养殖棚舍,零租金或低租金提供给贫困农户使用,帮助其增收脱贫。要按照“一村一品一社”的模式,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帮助贫困农户建设生产设施,提供种苗、技术销售等服务,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要积极引导、扶持农村运销大户和经纪人,搞活农产品流通,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农产品市场销路。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对自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贫困农户,除省里对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每亩100元流转补助外,县(区)财政再给予一定的补助。土地流转企业要保证在流转期内优先安排贫困农户参加劳务,使贫困农户获得租金和劳务双重收人。组织贫困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对由个人缴纳的资金,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或帮扶单位支持予以解决。
(二)实施培训转移就业行动,促进贫困农民创业就业。全面建立农村贫困农户未转移就业劳动力申报登记制度,对贫困农户的就业要求、培训愿望、个人技能和身体状况逐村逐户建立台帐。进一步完善县(区)、镇、村三级扶贫培训基地,把培训班延伸到镇村组,使贫困农民实现就地就近培训和免费培训。对贫困农户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提高培训券发放标准,扶持其自主选择参加适合自身情况的工种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对贫困农户家庭未外出就业、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在乡青年,鼓励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教育,落实补助政策,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劳动力,在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示确认的基础上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城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对贫困农户劳动力由财政安排资金实施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的特殊困难劳动力,可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力争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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