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义马煤气价格及供应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河南省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城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义马市煤气公司,各有关单位:
义马煤气工程是我省重要的煤化工项目,近年来,对支持沿线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气、实现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做出了积极贡献。近段时期,由于煤炭等原料价格持续上涨、企业资金周转问题,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和供应。按照省政府[2008]86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现将义马煤气价格及供应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洛阳等沿线用户的用气需求,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挖潜增效,充分发挥设备生产能力,确保日产煤气量不低于150万方,8-12月份,需生产城市煤气23500万方。
二、对制气用煤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政策。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气用煤100万吨,其中块煤80万吨,混煤20万吨,由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
煤质要求:灰分≤26%,全水<8%,内水<14%,含矸率<0.5%,块煤限下率≤10% 。
结算价格不得高于2008年7月15日水平。块煤:千秋矿710元/吨,其他矿700元/吨;混煤:千秋矿586元/吨,耿村矿580元/吨,杨村矿570元/吨,常村矿575元/吨,跃进矿555元/吨,观音堂矿640元/吨,并随着市场价格的下调而下调。
三、适当调整煤气价格。为了调整用气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对用户实行差别气价。居民用气价格暂不调整,非居民用户,按用气量实行差别气价:年用气量600万方以下部分,每方提高价格0.15元,门站价由0.85元/方提高到1.00元/方;年用量600万方以上部分,实行累进优惠,每方提高价格0.10元,门站价由0.85元/方提高到0.95元/方。累进优惠部分的气量由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确认。
四、严格控制搭车涨价和连锁反应。沿线各燃气公司制定销售价格,原则上顺加非居民用户上调气价部分,不得以气损及企业经营困难等理由擅自抬高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