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25MW)的通知
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郑州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等部委印发《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热电联产认定实施规程>的通知》(豫发改资源[2007]830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对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5MW热电联产机组组织了评审认定工作。
通过企业提出申请,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初审,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到该企业对机组在线监测运行情况和上报材料进行核实评审, 并将评审通过的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5MW热电联产机组在“河南省循环经济网”站上公告(豫发改资源[2008] 998号),开设了监督电话。截至目前,公告期已满10日。
认定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机组)为河南省热电联产企业(机组),现予公布,并颁发认定证书。
附件: 河南省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名单(2008年 )
二○○八年八月八日
附 件
河南省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名单(2008年)
序号
| 单位名称
| 装机容量
| 认定容量
| 热电比
| 热效率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厂址
|
1
| 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5MW
| 25MW(1#)
| 232.85%
| 57.52%
| 豫热电证书2008第006
| 2008.7.1-2010.6.30
| 驻马店市中华大道东段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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