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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畜牧局,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畜牧局:

  为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决定对2007年投资建设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2007年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详见豫发改投资〔2007〕2275号)。

  二、检查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省发改委批复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三、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实施方案相符合。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支出进度,资金使用是否与批复的建设内容相符合。

  (三)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具体组织实施情况和实行项目公开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四、组织方式

  (一)全面自查。8月1-8月15日,由各县(市、区)逐项目进行全面自查;8月16-8月25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发改委及畜牧局。各省辖市进行现场检查(每县不少于1个),并向省发改委、省畜牧局报送自查报告(包括现场检查情况)和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包括省辖市汇总表、县级明细表)。

  (二)重点抽查。9月份开始,省发改委、省畜牧局组织重点抽查。

  五、有关要求

  1、在组织开展项目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批复内容,逐项检查,确保检查质量。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项目检查费用不得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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