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授信活动。积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乡有志创业青年和其他有稳定收入者,个人创业所需经营性贷款开展授信活动,对创业业绩突出、个人信用记录优良的创业者可适当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和提供利率优惠。
五、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9.鼓励企业加快规模扩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实行强强联合或采取多种形式实施低成本高效益扩张。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多上快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迅速扩张生产能力。鼓励企业主动接受跨国并购,积极兼并重组市内外同行业企业,实现规模扩张和翻番发展。引导社会资源向优质企业、优势品牌和优秀企业家集聚,加强对重点企业生产要素、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协调。
20.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和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徐州市名牌产品、徐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奖励1万元。凡国家、省有奖励政策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办理,不予重复享受。
21.帮助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对成长性好、有直接融资要求、具备或接近股票上市条件的企业,要加强指导、服务,帮助向上申报,争取以发行债券、股份募集等方式集聚社会资金,实现快速发展。
22.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组织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的各类展销会、招商会。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利用境外市场资源,把产品打进国际市场或在境外创办企业,开展跨国经营。鼓励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支持企业采取各种形式引进外资。
23.引导企业加强管理。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发展规划。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开展IS09000质量认证、IS014000环保认证和IS018000安全认证。加强对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察。引导企业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的社会亲和力和职工凝聚力,树立和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
24.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把培养企业家队伍纳入全市企业干部培养计划,组织企业家参加各类理论培训、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加强典型引导,帮助企业家树立办大企业、干大事业的雄心壮志,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全球视野、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企业家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