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税收服务,落实“两个减负”,是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牢固树立“减负就是增效”的观念,实现税收管理由传统的“管制型”向现代的“服务管理型”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一)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要以解决纳税人最直接、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为重点,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一是整合办税内容。纳税人在新办或变更税务登记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一并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发票票种核定、最大开票限额申请、税收优惠资格等相关涉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时要一次性告知,税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二是优化办税流程。积极推广国税、地税联合办证,推进“同城办税”试点,简化税务登记、普通发票领购、延期申报等16项业务流程。各级国税机关不得擅自增加纳税人非法定义务。三是精简表证单书。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制定的各项规定,清理简并45项需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切实解决重复报送问题。对长期选择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四是规范涉税收费。坚持自愿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税务报刊杂志的征订发行工作,严禁向企业强行摊派征订。公开税务登记证、发票等涉税项目的收费标准,规范国税机关收费行为,严禁不合理收费、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加强与涉税工程技术服务单位联系,督促其进一步优化技术服务,严禁违规收费和强行推销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
(二)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工作负担。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提高税务机关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一是整合工作项目。上级国税机关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关联度较大的工作实行“扎口”管理,向基层部署工作时做到统筹安排、口径一致,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及时答复处理基层的请示和咨询,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对于能够依托现有信息管理系统拓展功能解决问题的,不得再进行单行软件的开发。二是精简会议、检查、评比和考核。从基层工作实际出发,科学整合各项检查、调查、评比、考核,减少会议次数和时间,整合评比考核的项目和方式方法,使基层能够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工作。三是简并报表资料。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合理减并有关报表资料和文字材料,提高数据资源综合利用率。凡现有税收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数据、报表,凡无实际使用价值的总结、报告等材料,不再要求基层报送。
(三)优化税收服务。一是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要牢固树立提供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的意识,把优化税收服务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实现税收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税收服务。二是大力加强服务载体建设。以“五统一”为标准,以开展“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文明实践活动为载体,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加强多元化电子申报系统运维,着力提高扣款成功率。完善农村分局服务功能,对非农村分局驻地的乡镇,要为纳税人开展“流动服务车”服务、预约服务等。加强省局门户网站建设,按照省级集中方式,建设统一规范的门户网站管理系统和内、外网站两个服务平台,坚持重在应用的原则,切实增强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涉税行政审批和内部管理事项在线办理,积极推进网上实时办税和网上互动办公。三是创新税收服务方式方法。深入推行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延时服务制、提醒服务制、预约服务制等办税服务制度。大力推进税收服务直通车、手机短信平台、法律援助、电话提醒等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涉税中介机构的作用,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税收服务。
六、健全管理机制,激发国税人员干事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