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进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各级国税局稽查局作为法律赋予的可以对外独立执法的机构,其执法行为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权益,直观体现着国税机关的形象。因此,依法稽查、文明执法是和谐国税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国税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的意见》,全面提升依法稽查、文明执法水平。一是牢固树立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理念。依法稽查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文明执法是实现依法稽查的必然途径和重要保证。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既不能只强调严格执法而忽视文明服务,又不能以优化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名弱化依法稽查。二是依法实施稽查。认真落实《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实行税收政策法规、业务岗位职责、稽查处理程序、行政处罚依据、内部工作纪律和社会监督途径“六公开”。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纳税人实施税收检查,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必要、有效。落实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不断提高稽查案件质量。建立稽查人员内部轮岗和外部交流制度,落实稽查案件复查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稽查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三是推行文明稽查。科学安排检查计划,规范检查计划管理,严格检查计划审批,未经同级国税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稽查工作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对纳税人实施税收检查,杜绝稽查干部擅自下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落实查前告知,引导企业自查,加强政策辅导。改进检查方法,提高检查效率,缩短检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实施税务稽查中,要充分尊重纳税人,认真听取纳税人的解释、陈述,做到态度友善、语言文明,坚决杜绝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的现象。认真落实查后处理沟通制度,尽可能取得纳税人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的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当事人和证人发生冲突,不得因纳税人提出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而加重处罚。
(三)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监督,对内有利于爱护干部,对外有利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内外和谐。要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运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手段,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为重点,强化对税收执法的事前防范、事中制约和事后监督。一是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提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切实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二是整合完善考核办法。对现行目标管理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等进行整合完善,从基层工作和业务实际出发,修改和完善考核指标,探索建立基于统一平台的综合考核体系,切实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实效性。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守法应鼓励,增强国税人员的工作动力。
五、落实“两个减负”,全面提升税收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