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原则
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按照“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廉洁奉公、团结奋进”的基本要求,建设和谐文化,规范税收执法,提升服务水平,健全管理机制,提高行政能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国税事业新跨越,为促进江西科学发展、加快崛起、富民兴赣作出新的贡献。
到2010年,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设一套体系、提高两种能力、力争三方面满意。
建设一套体系。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的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体现江西国税特色的和谐文化体系。这一体系为全体国税人员所认同,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提高两种能力。提高税收执法能力,执法考核合格率达98%以上,行政复议变更、撤销率控制在10%以内,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保持税收增长弹性系数大于1,全省国税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进一步提升;提高行政管理能力,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机制和综合评价体系基本形成,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科学有效,人力资源配置合理,组织活力显著增强,系统内重大刑事案件、1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和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控制为零。
力争三方面满意。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系统的“社会满意度”、基层国税机关对上级国税机关的“基层满意度”、国税人员对系统和单位的“个人满意度”,努力达到90%以上。
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廉洁奉公、团结奋进”。
公正执法是和谐国税的核心要义。要求国税机关深入贯彻依法治税基本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诚信服务是和谐国税的重要基础。要求国税机关转变服务观念,形成以满足纳税人需求和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导向的纳税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两个减负”,不断提高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的水平,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服务环境。
科学管理是和谐国税的有效途径。要求国税机关遵循税收管理的客观规律,大力实施管理创新,健全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逐步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营造规范高效有序的制度环境。
廉洁奉公是和谐国税的有力保障。要求国税机关进一步完善符合新时期税收工作实际,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勤廉兼优典型,营造风清气正、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团结奋进是和谐国税的动力之源。要求国税机关把和谐理念、和谐精神作为国税干部的价值追求,激发干部创造活力,促进国税事业与国税人员素质的全面发展,营造爱岗敬业、内和外顺、奋发进取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