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国税发〔2008〕171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促进社会和谐,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建设和谐国税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财力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涉及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焦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构建和谐国税,更加全面、更加充分地发挥好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是税务部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正处在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加快江西崛起、实现富民兴赣的关键时期。构建和谐国税,扎实推进各项税收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治税的能力、科学管理的能力和从严治队的能力,对于推动我省重大项目建设,扶持企业上规模、增效益、蓄后劲,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以改革创新为主线,着眼于国税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突出对税收管理的全面筹划、系统整合和整体推进,一年实施一项创新性举措,逐步构建起新的发展平台,成就了江西国税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经济环境深刻变化、税收改革创新不断推进的情况下,我省国税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国税人员的法治观念不够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的领导力和基层干部的执行力还不高;基层国税部门需要报送的报表、参加的会议、接受的检查仍然偏多;部分税收征管流程、管理措施仍然较繁杂,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尚需进一步减轻;有的国税人员爱岗不敬业,有的索取不奉献,有的偏执不豁达,有的粗俗不文明;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尚需提高,偷骗税现象时有发生,行政干预税收执法现象依然存在。
构建和谐国税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过程。因此,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居安思危,以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为抓手,积极主动地正视问题、化解矛盾、弥补“短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创新成果,不断推动江西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