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大连市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考评的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满分为10分。
  (一)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反映代理银行制度建设、系统完善、支付结算、信息反馈、账户管理、对经办分支机构的考核与培训指导、内控机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反映银行针对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以及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市财政局及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二十七条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由签订代理协议的市(省)级分行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代理工作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国库处。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国库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根据代理银行年度报告反映的内容和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评分并汇总,计算得出各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得分。

第六章 综合考评结果的计算和运用

  第二十九条 综合考评结果按照各项具体指标分数加权计算求和的方法确定。
  第三十条 市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评定代理银行业务水平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90分-80分(含80分)为良,80分-60分(含6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的考核方式。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定为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市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支付凭证办理支付业务,因为资金错划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在年度内连续出现相关单位投诉5次以上(含5次),并经市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核实确属代理银行责任的;
  (三)检查中发现资金风险存在严重隐患的。
  第三十二条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与代理银行年度业务代理手续费挂钩。具体方法:以80分为基准分,综合考评得分为80分的代理银行,其业务代理手续费付费标准为100%。代理银行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每高于基准分1分,其业务代理手续费上浮1%,最高上浮10%;代理银行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每低于基准分1分,其业务代理手续费下浮1%,最低下浮20%。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