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完善师德考核和评估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职务评聘、评优晋级、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严把教师入口关。要不断完善教师资格认定中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核办法;认真做好教师思想道德的考察鉴定工作,坚持用严格的政治标准、道德标准和业务标准选用新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在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教师职务评聘等项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评聘教师职务。对师德表现不佳者,要及时诫勉;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同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21.加强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发挥督导职能,制定师德建设督导评估细则,把师德建设作为考核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到督导评估范畴。师德建设的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估各市(地)、区(县)和各中小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是师德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一律不得参评先进学校、文明学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并责令限期整改,经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单位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建议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调整其领导班子。
22.建立有效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或建立其他举报和反馈渠道,支持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师德建设进行监督和评议,加大社会对教师师德建设的监督力度,形成教育行政、学校领导齐抓共管与社会舆论监督配套的工作格局,预防和减少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切实加强师德建设的领导
2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将师德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教育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在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把师德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末有工作总结,教育活动有实施方案,教师个人有师德档案。特别要加强学期初、学期末、节假日师德教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
24.加强领导,统筹部署。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作用,工会组织、共表团组织的引领作用,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别要通过开展师德教育主题党日、团日活动,发挥党团员在师德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