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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11.团结协作,构建和谐人际环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团结协作,相互关心,是构建和谐社会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具体表现。老教师要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青年教师要向老教师学习。广大教师特别是近几年走向教学岗位的年轻教师,要谦虚友善、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营造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人际环境。

  四、师德建设的工作要求

  12.要加强师德教育和培训工作。一要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二要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制度。将师德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定学习培训的任务,明确学习培训的内容,落实学习培训的措施,完善学习培训的管理,保证学习培训的常规化和制度化。三要是完善师德教育机制。把师德教育同继续教育培训和新课程培训相结合。在实施新一轮课程改革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中,要将师德教育作为必修课程,确保五年内所有教师接受师德教育的集中学习累计不低于40 学时,对所有新任校长和教师进行上岗前教师职业道德专题培训。四要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理论学习和培训。要依托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举办教师教育的综合大学、各级教育学院(或教学研究院)和教师进修学校,搞好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教育和培训。加强骨干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的培训要做出具体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坚持经常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

  各地和各学校要加强师德教育的研讨和交流,通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典型培养、学习反思等方式,联系教师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对照职业道德规范,探讨师德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师德教育工作向规范化、常规化发展。

  13.要大力开展师德表彰活动。每年教师节期间集中开展师德教育、表彰、宣传活动。善于发现、积极培养、统筹树立师德典型。省、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表彰的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中选拔一批代表,组成教育系统师德报告团,分别在全省、市(地)、县(区)巡回报告演讲,大力宣传人民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各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重视和宣传师德建设工作,大力宣传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大力宣传师德建设的成果,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师德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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