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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5.坚持知行统一原则。把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和自觉践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在师德建设中不但要重视师德的宣传教育,更要注重引导教师主动参加各种活动,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提升道德素养,修养高尚品格。要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在师德建设中成为既有学识魅力,更有人格魅力的楷模。

  三、师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6.为人师表,提高道德修养。广大教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要以身作则,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增强自律意识。坚持科学精神,增强学术道德,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7.依法执教,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宪法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教师要有政治敏感性和辨别力,在原则问题上能够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传播宗教,不得传播非法出版物,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8.爱岗乐业,树立职业理想。广大教师要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要志存高远、爱岗乐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9.热爱学生,坚持以人为本。教师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实行辱骂、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要充分了解、理解学生的需求,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不准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不准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不准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性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10.严谨治学,提高育人专业技能。师能体现师德。教师要认真钻研业务,苦练教育教学的基本功,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能力。要及时了解学科发展、课程改革等方面的新动向、新成果,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做到博学多才,业务精良,不准空堂、拖堂,不准对学生敷衍塞责,不准课上不讲、课后补讲。贻误教育教学工作;要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教学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批判精神,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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