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要经常与孩子交流与沟通,随时了解孩子的成长发展状况,定期对孩子的综合素质各个方面及时开展评价,评价信息填入附表5,收入“班主任评价手册”,同时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就学生的学习及成长发展状况每个学段至少要与家长交流一次。
社区评价应伴随学生社区活动和社会实践过程适时进行,并将评价结果填入规定表格,及时反馈给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存档。
每天锻炼不足1小时和学生缺课信息要告知学生本人。模块考试成绩、获奖信息必须予以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上述信息在每个学段和每个模块教学结束后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集、记录,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关于阶段性评价
阶段性评价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要点、要素及参照点的相关内容,依据过程性评价结果作出。
学习态度与能力的阶段性评价在每个学段结束,由班主任利用班会组织全班学生和科任教师进行一次。教师评价信息与学生沟通后填入附表6,收入“班主任评价手册”。其他评价主体的评价信息填入附表7,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阶段性评价在每个学期结束,由学校职能部门或班主任组织相关评价主体进行一次,学校党、团干部要积极参与评价工作。教师评价信息与学生沟通后填入附表8-10,收入“班主任评价手册”。其他评价主体的评价信息填入附表11-13,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帮助学生总结、反思本阶段的成长状况,及时修正发展方向,确立发展阶梯目标,使之在及时改进、不断完善和努力追求中逐步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要利用家长会、信函或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将学生阶段性评价信息与家长沟通,让家长通过学生“成长记录袋”、“班主任评价手册”、“科任评价手册”和学生“模块修习情况统计表”,了解学生成长发展状况。
对于进步明显、提升较快的学生,要特别给予关注和激励。相关事实材料由班主任收入“班主任评价手册”留存。并利用此类典型事例引导、教育、激励全体学生。对于受到处分的学生,要特别给予关爱和引导,帮助他们制定改进措施,使其正视存在的问题,树立改正的勇气和信心,并付诸努力。
(四)关于总结性评价
高三学年第一学期末,学校要将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过程中形成的“班主任评价手册”和“科任评价手册”及学生家长和社区填写的各类评价表格收集建档,并组织管理干部、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和社区代表等,根据学生高中阶段各方面表现,依据各评价主体提供的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信息,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要素、要点、参照点的相关内容,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家长会,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综合素质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在发展的总结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
评价结果应充分反映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和发展状况。学校作出的综合评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现对学生的激励、关爱和发展期盼。学校综合评语、评定等级、学生突出事迹(表现)记实、课程修习状况、体质健康达标情况、担任干部职务情况、特长和获奖等信息填入附表14,形成电子表格,存档在学校网络管理系统中;形成的自我评语、同学寄语、家长寄语、社区评语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评价信息填入附表15,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高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全体学生综合素质总结性评价等级等重要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申诉或举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学生的申诉或举报一周内,要在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下,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诉或举报者本人;对经复评产生变化的结果,要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申诉或举报者如对处理决定仍有异议,可逐级申诉或举报,直至市(行署、总局)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高三学年第二学期的3月20日前,学校要将附表14(电子表格)和附表16(电子表格)的全部内容上报至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学生毕业时,要将附表14和附表16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关于评价的相关规定
普通高中借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借读学校视同本校学生全程管理,评价信息要适时反馈给借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借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要按规定上报借读学生综合素质总结性评价相关信息。
外省转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执行。
(六)关于评价的要求
1.正确处理激励性与客观性的关系。从激励、帮助学生健康发展的意愿出发,分寸得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学生的成长发展状况。
2.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夯实共同基础,彰显个性特长。
3.兼顾学生学习状况和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4.注重适时性和有效性。要针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适时、有效地开展评价,使评价活动成为伴随学生成长的教育过程。
5.注重培养各评价主体的主动参与意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家庭和社区功能互补的作用。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的确立及评价结果的取得应采取共同建构的方式,充分反映被评价者的发展意愿和评价者的发展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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