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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环东海域管理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3月8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8日)修改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环东海域管理的通知
(厦府办〔2008〕2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工程取得预期效果和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市水利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环东海域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环东海域管理的通知
(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

  为保护环东海域生态环境,巩固环东海域综合整治成果,确保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取得预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关于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的通告》和《关于禁止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海域非法采砂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环东海域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环东海域管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及责任主体

  环东海域管理范围南起高崎国际机场,西靠天马山,北至福厦高速公路,东部以翔安大道为界,涉及同安、翔安、集美、湖里四个行政区。环东海域管理工作包括海域清淤整治、制止水产养殖回潮和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和倾废查处、堤岸安全管理、海域生态修复和环境资源保护等。通过加强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和管理,力争将环东海域建设成生态之海,旅游之海和航运之海。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各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区和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分工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敢于负责。对涉及多部门合作的问题,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配合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给予支持,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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