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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完善就业市场机制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以校园市场为主体,以常设性、区域性、行业性、校际间协作市场补充,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相互贯通,逐步开发省外毕业生就业市场,实现资源共享,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努力建设规范、高效、有序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2008年底所有市(地)人事、教育、劳动部门和高等学校全部开通就业信息网,组建以教育系统牵头,教育、人事、劳动系统就业网络为基础的全省大学生就业网络联盟,整合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及时发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信息、供求信息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岗位信息,加强供求信息的分析预测,制定信息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实效性。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配置远程面试设备,完善校园服务网的功能,定期开展相应的网上求职招聘活动。各高校之间要加强联系,以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为平台,充分实现就业信息共享,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创造便利条件。

  (四)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规范招聘行为

  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以营利为目的,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管理的紧急通知》(黑教学〔2006〕260号)精神,按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的审批和监管,维护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各市(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合理控制高校毕业生招聘会规模,积极倡导举办网络招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中小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提高招聘会质量,切实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有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毕业生收取费用。

  五、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做好就业援助工作

  高等学校要对困难家庭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服务和重点推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把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并完善为就业困难的贫困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的工作机制,制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跟踪回访等“一条龙、一对一”的全免费服务,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城镇低保、农村贫困和残疾人等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政策。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计划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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