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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黑教联﹝2008﹞8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以及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今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合理配置并开发利用好毕业生人力资源,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龙江人才强省和高教强省战略的实施和完成我省全面振兴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和谐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和高等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政府的教育、人事和劳动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从完善组织体系,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入手,尽快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到龙江振兴的大系统中,努力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提高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各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抓实抓好。

  二、加大工作力度,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措施到位,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06〕35号)文件精神,加大选拔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力度,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进农村、城市社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加大财政投入,保证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就业经费落实到位;高度重视并关心已经到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切实帮助他们在基层学以致用、建功立业;加强督促检查,重点落实好代偿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周转编制、职称评定、生活补贴、户籍迁移、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做好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切实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促进基层就业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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