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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政策引导和就业教育,推进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要进一步做好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完善和宣传工作,狠抓政策落实,努力营造“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制度化环境。要强化国家和地方项目引导作用,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使现有项目可持续发展。要认真研究探索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的新途径,积极促进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五、做好对“两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大中专学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的求职经济补贴;大中专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使离校时未就业的每一位毕业生都能全面了解离校后的就业政策和求职渠道。对“两困”毕业生免收派遣服务费。

  六、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高校就业服务体系

  完善学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7号)的精神,加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确保所有大中专学校从2008年起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并依据高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计划。要把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理念教育、创业意识教育作为就业指导课的重要内容,开展普及化教育。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积极举办高效率的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信息和有效的就业平台。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想毕业生之所想,急毕业生之所急,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七、做好全省就业评估、表彰工作,促进就业工作良性循环

  为了促进就业工作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以及就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建立我省高校就业工作宏观管理的新机制,2008年底前将完成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同时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各高等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教学〔2005〕16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整改和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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