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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浙委办〔2008〕79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针对农村扶贫开发的结对帮扶活动,有利于促进城乡互动和区域协作,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形成扶贫合力,有利于促进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转变工作作风,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从而有效地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去五年,我省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的实践也证明,结对帮扶工作是加快农村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和结对帮扶单位要深刻认识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努力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结对帮扶工作的范围对象
  “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的对象是26个欠发达县和台州市黄岩区、金华市婺城区以及兰溪市等3个县(市、区)部分乡镇的52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其中,省级结对帮扶2000个村,所在市、县重点结对帮扶3200个村。省级结对帮扶由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国有企业、发达地区强县强镇、大型民营企业等291个单位组成29个省级帮扶团组,分别结对帮扶上述29个县(市、区)中的20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帮扶团组组长单位由省直有关部门和杭州、宁波市政府担任。其余32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所在市、县也应参照省级结对帮扶的做法,抓紧确定结对方案,确保每一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都有一个单位结对帮扶。
  三、结对帮扶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对帮扶工作目标。
  协助当地县、乡党委、政府,通过各方努力,在2012年如期完成“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各项任务,使结对村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70% 以上的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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