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见不文明行为整治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

  八、关于毁绿种菜和饲养宠物行为的整治

  包括圈占小区绿地毁绿种菜,散养或圈养鸡、鸭等禽畜,饲养猫、犬等宠物且管理不严,随地便溺,扰民伤人等。

  (一)整治措施:

  1.房管部门制订出台物管企业和准物业管理小区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毁绿种菜和饲养宠物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对于整治后的老小区,房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管理模式,落实长效管理,巩固老小区整治成果。对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小区,采取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对个别不具备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小区交社区加强管理。

  3.公安机关继续加大对居民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

  4.市容与城管执法部门完善措施,禁止在市区内散养或圈养鸡、鸭等家禽,对不听劝阻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罚。

  5.园林部门把小区绿化执法纳入各区的绿化管理综合考核,广泛开展“园林式居住区”达标评比活动,提高小区绿化管理工作水平。

  6.各区政府要加大对绿化设施的管理力度,保证绿化设施的完好。

  (二)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园林局

  (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园林局、房管局、市容与城管执法局,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

  九、关于乱搭乱建违章建筑行为的整治

  包括在沿街道路两侧违章搭建亭棚,商店门前用彩钢板、玻璃擅自扩大营业面积,居民小区内在公共场地和楼顶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和亭棚,城中村内违法建设住房、商店、厂房、办公楼等。

  (一)整治措施:

  1.规划部门做好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及时向市容与城管执法部门通报违章建筑情况。

  2.市容与城管部门具体做好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3.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各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二)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三)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容与城管执法局,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

  十、关于市民其他个人不文明行为的整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