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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见不文明行为整治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6.教育部门加强学校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原则上做到校内停放,在校外停放的不得占用人行道。

  7.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各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二)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容与城管执法局。

  (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容与城管执法局、教育局、法制办,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

  六、关于缺乏文明交通服务意识行为的整治

  包括公交车不规范停车,乱抢车道,服务态度蛮横;出租车超载、拒载、乱拉客、宰客现象,司机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酒后驾车等。

  (一)整治措施:

  1.市政部门增加稽查频次,对出租车拒载、服务不文明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严管重罚;接受乘客投诉要做到“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对淮海广场地区出租车管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勤,并增添监控设备,监督车辆运营,对拒载等违章行为现场六录象,现场取证,并取消其在淮海广场地区经营候客资格;重新规划淮海广场地区出租车上客区,实行排队上客,流水发车,杜绝司机挑选乘客及拒载现象的发生。

  2.公安机关加大对暴力抗法、阻挠执法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淮海广场地区出租车的经营秩序。

  3.市政部门加强对公交运营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公交各项服务规范,做到文明服务、热情服务;定期对各条线路公交车进站情况和服务态度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服务奖惩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二)牵头部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三)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安局。

  七、关于油烟和噪音扰民行为的整治

  包括居民楼下开饭店油烟扰民,加工门窗、广告的小作坊噪音、烟尘扰民;商店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毗邻民房的饭店鼓风机、抽烟机噪声大,卡拉OK经营场所深夜喧哗等。

  (一)整治措施:

  1.环保部门加大对各类油烟、噪声扰民现象的查处力度,责令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隔油除渣装置和污染防治设施,拆除导致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直至要求其停业、搬迁或关闭。

  2.公安机关对商店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卡拉OK经营场所深夜喧哗扰民等现象进行严格处罚。

  (二)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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