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各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二)牵头部门: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
(三)责任单位: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公安局、工商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
四、关于损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行为的整治
包括损毁破坏公用电话亭、垃圾箱、井盖、车站牌、候车亭、路牌、景观灯、雕塑、绿化等。
(一)整治措施:
1.市政部门对被损毁的各类市政设施做到及时修复或更换,并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对破损的各类公共设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2.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各类监控设施和治安巡防力量,加大对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
3.市容与城管执法部门对损毁的垃圾箱做到及时维修或更换。
4.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各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二)牵头部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三)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安局、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园林局,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
五、关于路面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
包括机动车、行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助力车无视交通法规擅闯红灯;残疾人专用车辆非法从事营运;机动车占据人行道和慢车道违规停放,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混乱,单位、学校内部自行车占据人行道停放等。
(一)整治措施:
1.公安机关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畅通工程”和“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活动;路面执勤民警及时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教育、纠正和处罚;对市区发现的交通设施不完备情况,及时反馈市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给予新建或者修复。
2.公安机关加大对残疾人专用车的管理,禁止非残疾人、外地残疾人利用残疾人专用车在市区开展非法营运。
3.公安机关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集中整治,对市区所有道路、街道划分路段,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年内制定出台《徐州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办法》,促进路边停车规范化。
5.市容与城管执法部门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