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沿街商店、小餐饮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占据道路摆摊设点,个别街道办事处越权审批、违规发证;马路市场和夜市占道经营,妨碍交通,垃圾遍地,污水横流;在道路、公共场地摆放建材和杂物等。
(一)整治措施:
1.市容与城管执法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疏堵结合,实现长效管理;对市区仍然存在的19个马路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同时做好规范疏导工作。
2.卫生部门加强对不符合卫生防疫规定的摊贩和沿街小餐饮店的卫生监督。
3.环保部门加大对沿街小餐饮店的环境整治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进行取缔。
4.经贸委做好市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做到既要数量充足,又要布局合理。
5.工商部门加强对现有农贸市场的监管,杜绝涨市现象,纠正并禁止将农贸市场改作他用现象。
6.房管部门加大小区物业管理力度,特别是对准物业管理小区,积极探索和改进物业管理方式方法,杜绝各类侵占楼道、绿地摆放杂物现象。
7.各区政府及时纠正辖区街道办事处越权审批、违规发证现象,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部门做好整治落实工作。
(二)牵头部门: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
(三)责任单位: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经贸委、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房管局,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
三、关于乱贴乱画野广告行为的整治
包括在建筑物立面、公用设施、楼道、路面乱贴乱画办证、游医、野药等广告;城市各类违章广告牌过多过滥、粗制乱造等。
(一)整治措施:
1.市容与城管执法部门对乱贴乱画的野广告进行不定期的清除,做到发现一处清除一处;对各类违法设置广告牌进一步加大拆除力度,凡影响市容市貌的一律拆除。
2.规划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的规划设计和统一规范等工作。
3.市政部门配合做好各类市政公用设施上广告的整治工作。
4.工商部门加强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各类广告的监管,加强对散发小广告现象的整治、
5.公安机关加大对各制造假证窝点的打击力度。
6.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积极主动地配合市容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停机办理工作。
7.市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设施或管理的公共设施上的野广告加大清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