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见不文明行为整治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8〕103号 2008年7月24日)
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整治常见不文明行为是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工作部署,现将《常见不文明行为整治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评议监督,确保整治常见不文明行为取得实效。
附件:
常见不文明行为整治任务分解方案
一、关于环境卫生方面不文明行为的整治
包括行人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塑料袋和杂物;沿街商店、小餐饮乱倒垃圾、随意倾倒污水;在道路、公园、广场、河岸和商店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和便溺等。
(一)整治措施:
1.市容与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行人乱扔废弃物和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市容环卫责任区的规定,与沿街商店和单位签订责任状,对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特别是在“严管街”和重点路段、区域范围内乱倒垃圾、污水的,进行严管重罚;制订并实施收费公厕实行市场化运行管理的方案。
2.卫生部门加大对“五小”行业的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乱倒垃圾、污水现象。
3.各级财政加大经费投人,两年内实现市区公厕免费开放。
4.园林、水利、旅游部门在所管辖的园林景点范围内加大管理力度,并保持各类环卫设施完好。
5.公安机关加大淮海广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状况的整治,切实擦亮徐州“第一窗口”。
6.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各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二)牵头部门: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
(三)责任单位: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卫生局、园林局、水利局、旅游局、公安局,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
二、关于占道经营和乱摆乱放行为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