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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1.年末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下同)低于2%(含)的,奖励3万元。

  2.年末不良贷款率在2-10%(含10%),且当年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未上升的,奖励3万元。

  3.年末不良贷款率在10%以上的,比年初下降5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剔除政策性拨离因素)。

  三、单项考核指标

  (一)小企业贷款奖励。针对小企业等薄弱环节,努力创新信贷手段,增加信贷投人。季度平均贷款余额比上年每增加1亿元,奖励0. 5万元。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全民创业贷款奖励。贯彻落实鼓励全民创业政策,积极发放全民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该类贷款余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0. 5万元。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一票否决

  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挤兑风险造成严重影响或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发生100万元以上案件的,领导班子不再享受年度奖励。

  五、考核机构

  市考核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具体负责有关数据的搜集、调度、统计和考核事项的落实等工作。

  对农发行徐州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分行的考核奖励以综合管理、政策性因素等统筹考虑。对市人行、银监分局的奖励按全市参与奖励的银行机构平均水平计算。

  六、奖励范围

  综合奖励范围为各考核对象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其他人员的奖励标准为1:0.7。对受奖单位其他人员的奖励,由其自筹资金解决。

  附件:

有关考核指标计算公式

  月平均余额=【(年初余额+年末余额)/2+∑(l月至11月余额)】/12

  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增长率=(当年月平均余额一上年月平均余额)/上年月平均余额*100%

  贷款月平均余额增量=∑(当月贷款余额一上月贷款余额)/12

  存款月平均余额增量=∑(当月存款余额一上月存款余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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