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服务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市各综合部门,年终实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组发放“综合部门服务质量评议表”,由重大项目实施单位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单位对部门服务质量测评打分,根据测评结果汇总计分。
三、计分办法
(一)重大项目计分办法
1.计分公式
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得分一投资完成情况得分+形象进度得分
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得分最高得110分,该得分作为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计分依据。
2.投资完成情况计分
投资完成情况得分一基本分X(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额)
基本分为50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最高得55分。对于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等原因节约投资,但仍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计划的项目,不予减分。
3.形象进度计分
完成年度形象进度项目得基本分50分,超额完成最高得55分,基本完成得40分,未开工项目不得分,其它的根据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分办法
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分为两类:一类为定量指标,另一类为定性指标。
1.定量指标计分办法
基本分为100分,按完成情况计分(完成度X基本分),最高得分120分。
2.定性指标计分办法
基本分为100分,按完成形象进度要求计分,分为“超额完成”(120分)、“完成”(100分)、“基本完成”(80分)和“未完成”四个等级,未完成的项目根据实际完成比例计分,由于主观原因导致未形成工作量的得0分。
3.承担多个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最终得分,为其所承担的各项目完成情况总分的平均分。
(三)综合服务部门计分办法
“综合部门服务质量评议表”对市各综合服务部门服务质量设定“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级,分别计分为100,80、60和0分。
综合部门服务质量最终得分一该部门总得分/参与测评单位数。
四、奖励办法
根据年终考核计分结果,市重大办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表彰奖励方案,在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的基础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政府对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