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徐政发[200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和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积极性,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1.承担市委、市政府年度重大项目的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
2.承担市委、市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
3.服务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市各综合部门。
(二)考核内容
1.重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形象进度;
2.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
3.市各综合部门服务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质量。
二、考核办法
(一)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
1.平时检查。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阶段目标分解任务,对各自承担的重大项目或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当月进度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等以报表和文字的形式,于次月5日前报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市重大办组织抽查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通报重大项目和实事进展情况;对未达到序时进度的,下发督办通知单。
2.年终考核。年底前,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对各自承担的重大项目或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市重大办。市重大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考核组,集中开展考核检查工作。考核组在查看项目现场、查阅相关台账(包括平时完成序时进度情况)等资料后,依据形象进度、投资额等指标完成情况,由考核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二)综合服务部门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