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工作机制
解困工作要坚持“省、市给予资金支持,加强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建立“层层分解解困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解困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动态的解困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
(四)制订解困规划
各地农村住房解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住房解困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依据农村困难群众安全适用居住的标准,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切实可行的要求,制订本市、县解困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解困名单和实施方案。
(五)搞好政策衔接
在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中,住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困难群众,不再作为此次的解决对象。要搞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在保持原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山西省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信息网”,公布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住房解困等情况。
(六)开展产权登记
省建设厅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习《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开展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培训,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尽快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
(七)注重业务培训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影响力大的系统工程。各地要通过专家讲课、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使农村建设工匠能初步掌握建筑施工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
(八)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物、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