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为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小汽车;不准以开会、考察、招商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不准在各类会议中用公款发放或赠送礼品、纪念品。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第四十条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序列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重大决策、决定,贯彻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市政府重要工作情况;
五、讨论研究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重大决策、决定,贯彻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请审议的议案;
四、讨论通过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
六、听取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七、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八、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由市长临时决定召开。列席单位和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四十三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