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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开展小团组招商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发布重点项目。推介我市已经较为成熟的利用外资重点项目。

  (四)促在谈项目转化。推进一批与外商有过接触或已签定合作意向、协议的项目,促其转化,尽快签定合作合同。

  (五)加大对外宣传。大力宣传沧州特别是渤海新区的区位、交通、产业、土地、重大发展成就和政策环境优势,提高沧州知名度,扩大我市的对外影响。

  (六)邀请客商前来考察。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外商来沧州实地考察,以增强客商投资的信心。

  三、招商重点区域和对象

  主要面向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欧洲、新加坡、印度以及香港、台湾等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或大型跨国公司以及广东、福建、浙江、上海、北京、天津等省、市的外国驻华公司代表处和外资大企业重点招商。

  四、组团要求

  小团组招商组团要做到“三定三明确”,即定任务、定人员、定项目;明确出访国家和地区(或国内省市),明确洽谈对象,明确分工和责任。

  (一)组团要精干,人员要符合要求。市组团由市领导带队,各省级开发区和各县(市、区)组团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带队。每个团组除团长1人、项目协调员1人可为行政人员外,其他均应为企业、开发区(园区)项目负责人,洽谈人员和翻译。

  (二)洽谈推进项目要具体明确。每个团组要采用召开小型座谈会、推荐会、恳谈会、登门拜访、实地考察等方式推介我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宣传沧州投资环境和特色产业优势,由市直部门所组的团组至少洽谈一个5000万美元左右的大项目,或推进一个有明显意向的重大合作事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所组的团组至少洽谈一个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或推进一个有实质性进展(签定意向或协议)的较大合作事项。

  (三)招商对象要明确。每个团组要尽可能多地接触一些外国大公司、大企业,至少要瞄准一个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投资机构进行重点攻关拜访、洽谈招商。

  (四)活动安排。2008年沧州市政府拟组织(由市直部门牵头)5次小团组招商活动,省级开发区和各县(市、区)都要组织1-2次小团组招商活动,多者不限,但要注重实效。

  五、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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