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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继续做好城镇女性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增加女性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强对女性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女性自身技能和素质,提高女性就业机率,在2010年前,使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总从业人员的40%以上。
  (二)强力突破妇幼卫生保健指标。全市各级卫生部门要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络,借助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平台,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妇幼卫生工作,加大对农村投入力度和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保健条件;加大对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筛查工作力度,各地区争取在3年内有计划地对本地区妇女,特别是贫困和退休老年妇女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妇科病免费检查;继续抓好孕产妇保健及住院分娩工作,切实提高孕产妇保健率及住院分娩率,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
  (三)狠抓儿童特别是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率。控制辍学率,加强对适龄儿童辍学的监督检查;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障制度,加快农村寄宿学校的建立和完善;将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形成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基本实现城乡教育和谐发展。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实现高中教育(女性)毛入学率终期达标。
  (四)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力度,控制出生人口缺陷。各区县(自治县)要推行政府出资免费婚检制度,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采取有力措施对出生缺陷进行干预,控制出生人口缺陷,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力度,有效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人口素质。
  (五)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要采取强力措施,有效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及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确保以上指标顺利达标。
  三、强化工作措施,为全面实现纲要(规划)目标提供保障
  (一)增强政府主导工作。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为妇女儿童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确保终期目标如期实现。要坚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有关资金安排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在作决策、出政策、制订规划、部署工作时,都要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确保妇女儿童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加强目标推进与管理。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责任指标进行梳理,对于有监测数据而未达标的指标,特别是终期达标难度较大的指标,要进行年度分解,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突破方案,确保在2010年实现达标。对于无数据指标,有关责任单位要在2008年内采取调研、抽样调查等具体措施,对有关数据进行科学统计,并对其中没有达标的指标加大干预、全力突破,在2010年实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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