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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政府职责任务

  1.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农村客运运输,按照“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 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养”的原则,采取出让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和鼓励私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修路、护路等方式,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每年改善农村道路不少于150公里,并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对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方面给予优惠,优惠扶持政策暂实行3年。

  2.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 “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办法,按照户籍管理方式,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簿,实行“一车一档”,全面落实对农村客运驾驶人的监管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任务

  1.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客运企业的扶持。

  2.交通部门要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落实路、站、运一体化建设,坚持新建农村道路与农村客运站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85%以上乡(镇)建有客运站,乡(镇)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9%,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85%;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县乡以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在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设立警示标志牌,完善隔离、防撞等安全防护设施;要制定对农村客运车辆减免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优惠政策,对专营县到乡(含乡以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按现行标准征收,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专营乡以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运管费按50%的比例征收,客运附加费全减;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农村客运创造和谐平安的环境。

  3.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客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强化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车辆审验,严防报废车辆流入农村;要对新增农村客运车辆的注册登记号牌工本费减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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