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工:工作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从调查登记到具体实施拆除,各工作组负全责。办公室对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奖励。
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白云路以北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对白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振兴路以西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对白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振兴路以东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对人民路以南振兴路以东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对人民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至刀官寨收费站道路两侧的联合执法工作;由思茅区政府牵头负责昆洛公路沿线至信房水库、刀官寨收费站道路两侧、思江公路沿线的联合执法工作。
目标:以治违、治乱、治差、治脏为重点,拆除有碍城市观瞻的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构筑物,查处违法用地、建设等行为,逐步把污染企业搬出主城区,整治市容市貌,优化城市环境,为打造国家级园林城市打基础。
六、检查时间、方法、步骤
检查时间:2008年1月10日至2008年7月15日。
检查方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采取集中行动、分组实施的方法,进行拉网式检查。每一个在建、竣工项目,执法检查组都要按照检查内容,逐一检查,逐一核对。每个工作组必须对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记录、填写、汇总,上报执法检查协调办公室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月10日-3月30日)。工作组对检查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类。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对非法取得相关证照的,依法收回或注销;对拟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违规建设情况予以确认;发布联合执法检查公告。
(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5月14日)。督促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整改、完善手续和自行拆除。涉及拆除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在市政府发布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要尽快落实专业市场选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制定相关城市管理办法。
(三)强制执行阶段(5月15日-6月30日)。对逾期未予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四)总结巩固阶段(7月1日-7月15日)。对集中联合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