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非法出租、买卖、转让、交易土地的,均属违法用地;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以及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永久建筑或临时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均属违法建设。
(二)违法用地分为严重违法用地和一般违法用地。不符合直接供地条件的违法用地属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法用地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或强制拆除其地面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三)违法建设分为严重违法建设、一般违法建设和轻微违法建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法建设: (1)违法占压道路红线的;(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3)违法占压广场、公共绿地、高压走廊、地下管线、防洪设施的;(4)非法填垫规划区范围内的河道、干渠建房的;(5)危害主城区安全、污染城市环境、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6)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手续的。 对属于严重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
近期与主城区总体规划不抵触、远期相抵触的违法建设,属一般违法建设。对于一般违法建设,在补交有关费用后,可以暂予保留。但今后拆迁时,不予补偿。逾期不拆的,依法强制拆除。
近期和远期都不与主城区总体规划相抵触的违法建设,属轻微违法建设。对于轻微违法建设,在补交有关费用和罚款后,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四)不符合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由市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五、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目标
组织机构:联合执法检查由市政府牵头,在市规建委下设联合执法检查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成员由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领导组成,负责联合执法检查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综合组、政策研究组、法制组、宣传组4个组。市直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抽人组成若干个工作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职能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这次联合执法的宣传、动员工作;市国土局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对违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筑物组织拆除,并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市建设局负责对未经建设审批违法施工项目进行查处,核查施工许可证;市水务局负责对流经市区河道、干渠、干沟两侧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市司法局负责执法检查法律依据和程序的审核把关;市经委负责协调督促主城区企业外迁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绿化整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核查营业资质许可证;市规划局负责核查规划许可和按规划建设情况,对未经规划审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思茅区建设局负责查处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及设施;市信访局、法制办、外宣办、卫生局、公安局、税务局、房管局、普洱军分区、农垦普洱分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好与本次联合执法检查相关的职能职责;思茅区政府积极配合做好此次联合执法的组织和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