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奖惩的决定
(普政发〔2008〕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2007年,市人民政府与10县(区)人民政府、3个重点部门和4个重点企业分别签订了《思茅市2007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认真履行责任状规定的责任义务,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考核兑现奖惩,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按照《思茅市2007年安全生产责任状》,作出如下奖惩决定。
一、十县(区)人民政府
(一)奖励
一等奖:墨江县、宁洱县人民政府,各奖励2万元。
二等奖:镇沅县、澜沧县、孟连县、江城县、西盟县人民政府,各奖励1.5万元。
三等奖:景谷县、景东县人民政府,各奖励1万元。
(二)惩罚
思茅区由于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6.67%,惩罚区长、分管副区长人民币各1000元,于5月20日前缴市财政局。
二、三个重点部门
一等奖: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奖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