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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盐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盐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普政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理顺盐业管理工作关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盐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盐业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盐业管理体制

  (一)切实加强盐业管理工作。盐是重要的战略物资,是工农牧渔业的重要原料,是生活中日不可缺、无可替代的必需品。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政策,其根本就是要保证合格碘盐普及供应,消除碘缺乏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盐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行为、部门职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

  (二)建立食盐应急协调机制。针对因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食盐供应紧张的情况,市县(区)都要建立食盐应急预案,将食盐应急预案纳入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市食盐应急预案方案由市经委和市应急指挥中心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涉盐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项的协调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形成市政府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社会各方支持配合的有效应急机制。

  (三)建立盐业管理分工协作机制。盐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县(区)要依法履行本辖区盐业管理职能,明确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理顺盐业管理体制。市经委是全市盐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全市盐业管理职责,并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财政要把盐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卫生部门负责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实施对碘缺乏病病情、防治效果的评估和碘盐的监测,以及对工厂食堂、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协助盐业主管部门查扣违法调运的盐产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严重扰乱食盐专营市场秩序、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事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部门要将碘缺乏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各新闻媒体要对消除碘缺乏病科学知识的宣传给予大力支持;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落实相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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