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食品药品监管门户网站,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和对社会公众的服务。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申报、审批系统,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实时动态监管系统,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稽查办案系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监控查询系统,药品、医疗器械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系统,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系统,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系统,实现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信息资源共享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信息化、现代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规划任务的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各级领导协调机构,对《规划》的各项任务和具体工作进行全盘把握、统筹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规划》和通知要求,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责任部门,逐级落实责任。要对《规划》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进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规划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1〕61号)要求,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技术装备水平,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在重点项目建设上要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四)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同工商、卫生、公安、农林、质监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各监管部门之间定期的信息通报制度,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大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力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划》内容,准确把握“十一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深刻领会各项任务目标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规划内容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规划》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增强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监督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的良好局面。